報稅期有新規定!房地產申報錯誤嘜擱來

盧振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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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又到了一年一度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季節了,今年因為有疫情的干擾因素,使得一些報稅的規定有所變化,尤其是民眾擁有的房地產是金額相當龐大的資產,相關稅負不僅比較繁雜、金額也比較高一點,民眾要注意避免產生申報錯誤的情形,以免影響個人權益。


▲又來到5月申報所得稅的日子,房地產相關扣除額規定要先瞭解它。

一、房屋稅也延後1個月申報
  受到疫情的影響,每年5月1日開始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,原本只有1個月的申報期限,今年特別延長為兩個月,可以到6月30日為止。同樣是5月1日開始繳納的房屋稅,則是只到6月1日之前為繳納期限。值得注意的是,有受到疫情影響而無力如期繳納房屋稅的民眾,還可以向所屬的地方政府稅捐稽單位申請分期、或延期繳納房屋稅。


▲財政部宣布今年將延長房屋稅的繳納時間為兩個月。

二、賣屋收入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
  很多民眾知道房地合一稅制實施之後,賣掉房子的所得就已經要繳交房地合一稅了,所以不必再將賣屋所得申報到隔年的綜合所得稅裡,但是很多民眾忘了:「未適用」房地合一稅新制的賣屋民眾,必須將賣屋所得申報到隔年的綜合所得稅裡,以免被稅捐單位認定為漏報得。

三、有繳土地增值稅,還要申報財產交易嗎?
  有些不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的賣屋者認為:賣房子時不是繳了土地增值稅了,隔年就不必再申報賣屋收益到綜合所得稅了。這是錯誤的觀念,因為土地增值稅是針對「土地」,在賣岀房子時繳納,房子才能過戶給別人;綜合所得稅裡的賣屋財產交易所得則是針對「房屋」的部分,這部分還沒有課過稅,所以還要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買房討論這邊加入> 買房討論


▲土地歸土地、房屋歸房屋,兩者的稅負一向是分開計價的。

四、房貸利息支岀、租金支岀都列為扣除額
  有些民眾在郊區購買了自用住宅,但是仍然租屋在市區中、方便上班通勤,但是在申報時卻把自用住宅房貸利息支岀(上限30萬元)、房屋租金支岀(上限12萬元)都列為扣除額,這是稅捐單位所不允許的行為,因為兩者扣除額只能選擇其一,民眾就選兩者金額比較高的那一項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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