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吵不停 1分鐘看懂爭議之處
[房地王/胡兆陽報導] 地方政府該不該課徵「房屋稅」?成為最近國內房地產市場的話題,主要原因是前行政院長陳沖投書媒體,指稱房屋稅有違憲的疑慮,就算要收稅也要減稅才對;但是反對的一方則認為沒有違憲,而且廢除房屋稅恐怕會助漲「炒房」風氣。到底雙方說法哪裡有爭議?值得每年繳房屋稅繳得苦哈哈的民眾好好暸解一番。
▲經濟不佳、房屋稅卻要調漲,民眾大喊吃不消。
然而,財政部這次規劃的「房地合一」房屋稅模式,和前幾年吵翻天的「房地合一稅制」有何不同?雙方闡述房屋稅的爭議處又在哪裡?首先,得從不動產的稅賦說起。 目前國內不動產相關的稅賦有「交易稅」、「持有稅」兩種,交易稅是指民眾買賣不動產時所要繳納的稅賦,例如房地合一實價課稅(以前的奢侈稅)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等;持有稅則是指民眾擁有不動產的期間所要繳交的稅賦,例如地價稅以及這次的主角-房屋稅。
▲房屋持有期間、交易的時候,都要繳稅給政府。
很明顯可以看出,今年1月1日實施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是「賣出」不動產有獲利才會課到稅金,賣屋所得也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裡申報;未來財政部要規劃的「房地合一」稅制則是「持有」不動產期間,每年要繳納的房屋稅、地價稅要合併起來繳一項就行,不但可以簡化稅務工作,也能洗刷民眾凡事「萬萬稅」的感受。 至於地方政府收取房屋稅有沒有違反憲法的疑慮?應不應該廢除房屋稅?支持一方的論點是,土地法第187條明定: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,免予徵稅。而且憲法第15條規定:人民的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如果房子沒有交易、獲利,只有不斷折舊卻要每年繳納越來越高的房屋稅,實在沒有道理,所以自用房屋稅應該廢除,只有擁有多棟非自用房屋的人要加重課稅才對。
房屋稅廢與不廢的爭議
比較項目 | 應該廢除 | 不可廢除 |
違憲與否 | 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| 大法官第369號解釋文已說明不違憲 |
抵觸土地法 | 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,免予徵稅 | 地方政府課徵房屋稅一律依照房屋稅條例,排除土地稅法規定 |
民眾感受 | 1. 景氣不佳還要增稅2. 老人退休住老屋,還要繳高額房屋稅 | 房屋增值,繳稅理所當然 |
影響房市 | 高額房屋稅讓民眾購屋意願大減、房市不振拖累經濟發展 | 以社會住宅、住宅補貼等多元住屋方案降低影響性 |
不過,反對一方則認為大法官第369號解釋文已經說明:房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、稅率、稅目、納稅方法、期間等事項已有明文規定,因此沒有違憲之虞。而且財政部也修正了房屋稅條例,地方政府課徵房屋稅一律依照房屋稅條例,排除土地稅法的規定。更何況房屋稅是依據「受益原則」課稅,民眾依照房屋的坐落地段不同而享有公共利益,本來就應該付出更多的稅金。
▲台北市的房屋稅提高了路段率,使得房屋持有的成本大幅增加。
無論爭議如何,房屋稅是地方政府主要的財政收入,短期間絕對不可能說廢除就癈除,民眾還是得乖乖繳每年的房屋稅,但是可以留意自己的房子用途是否為自用住宅稅率1.2%,如果不是就要趕快到地政機關更改登記,因為「非自住」稅率就會到達1.5%而繳了更多的冤枉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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