顛覆房地產觀念!繳房貸不算強迫儲蓄

胡兆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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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從小到大,每個想買房子的民眾一定都聽過投資理財專家說的:「買房子好處多多」,這些好處包括不必看房東的臉色、繳房租是給房東而繳房貸是給自己、繳房貸可以強迫自己儲蓄、好地段的房價有長期增值空間等等。這些購屋的優點大致上都沒有問題,但是如果用比較嚴謹的角度來檢視的話,「繳房貸」不見得是「強迫儲蓄」,除非你的購屋情況符合以下的條件:


▲房地產擁有令人難以抗拒的媚力,對於地狹人稠的台灣尤其如此。

一、衡量財務狀況
 通常大家認知的「儲蓄」指的是:把手中部分或剩餘的資金存起來。所以「儲蓄」的先決條件必須是手中要有可以留存下來的資金,如果平時家庭的財務收支狀況已經很吃緊的話,根本談不上「儲蓄」二字。把這個觀念套在繳交每個月的房屋貸款身上時,就得警惕自己:購屋之前一定要做好完善的財務規畫,當自己沒有能力買房子時,不要為了買而買、或是為了「強迫儲蓄」而買房子,以免日後繳不起房貸、或犠牲自己的生活品質。


▲擁有自己的房子是圓夢,但是超岀自己的財務能力就是悪夢。

二、選擇優質地段
 即然儲蓄的意義是「把錢存起來」,當然不能讓這些存起來的錢出現「減少」的疑慮,所以很多人都把錢存到銀行帳戶裡,但是銀行給的利息相當低,1年期的定存利率只有1%左右,無法對抗通貨膨脹的侵蝕。至於房地產以往的長期增值效應還算明顯,對抗通貨膨脹不成問題,所以「購屋繳房貸」是不錯的儲蓄方式,不過前提是房子要買在好地段、有潛力、房屋供給量不要太多的區域,不然房價還是可能下跌的,這樣的繳房貸就不是「儲蓄」,而是賠錢了。


▲房屋的價值不是只漲不跌,地段的好壞決定了大半的因素。

三、降低利息支出
 購屋族每個月付出去的房屋貸款裡,有很大的比例是銀行要賺的房貸利息,所以針對理財專家常說的「每個月繳房貸是強迫儲蓄」,其實「真正儲蓄」的錢應該要排除付給銀行的利息!而且利息越高、償還房貸本金或稱為「實質儲蓄房屋資產」的錢就越少。因此房貸族想要把「繳房貸當做是強迫儲蓄」,申辦的貸款成數就要低一點、房貸寬限期要短一點,房貸利息才會少繳一點。

 總結以上的購屋注意事項,民眾想要運用買房子、繳納房貸來達成「強迫儲蓄」的目的,或許是好事一件,但是一定要量力而為、好好規劃財務大計,並且選擇有發展潛力的地段,才能為自己帶來幸福美滿的購屋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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