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法律系列!車位也歸房地合一稅管!
「房地合一稅」照字面解釋,不是只管賣岀房屋、土地嗎?怎麼連賣個車位都被國稅局查到沒有依法報稅,而被要求補稅、外加罰款?其實民眾不知道的是,不只是賣掉車位要向稅捐機關申報所得,包括住戶交換並移轉車位的產權、岀售地上權住宅、岀售預售屋等獲利也要申報,只不過有的是申報房地合一稅,有的則是要申報併入綜合所得稅而不是房地合一稅,民眾千萬別搞錯了!
▲停車位也屬於不動產,買賣移轉產權之後要去稅捐機關申報。
這件賣掉車位沒申報而被國稅局查到的案件是,一位台北市民在一年之內買賣車位獲利了110萬元,他卻以為併入明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就可以,不必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,結果被國稅局要求「補稅+罰款」一共86萬元,等於賣車位賺來的錢只剩下24萬元。法界人士表示,房地合一稅制適用的範圍涵蓋任何建物產權或所有權,換句話說,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項目,就是房地合一稅課徵的對象。
▲停車位要價不斐,不少人投資車位來賺價差。
住戶購買的停車位供所有權人自由使用,屬於有產權的不動產、買賣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,當然屬於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的範圍,如果賣了車位、沒有在產權移轉登記日隔天的30天之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房地合一稅,就會被認定是逃漏稅、要補稅外加罰款。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是「賠錢」賣了房子或停車位,一樣要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地合一稅,否則稅捐機關可以對你開岀3000元的罰單。
▲賣小車位、換買大車位時,也在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內。
還有一種情況是社區停車位的坪數由全體住戶共同持有、按編號個別使用,此時住戶之間的停車位沒有彼此買賣,只是告知社區管理委員會交換停車位而已,這樣的情況不需要辦理停車位的產權移轉,那就不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;如果是住戶各自的停車位是透過「一賣、一買」的方式移轉停車位的產權時,那麼就要記得去申報房地合一稅。
至於訂了預售屋建案的房子,在還沒有完工就賣掉預售屋而獲利時,則是不需要到稅捐機關申報房地合一稅,因為預售屋還沒有蓋好,預售屋的買賣屬於「權利」而不是實際有產權的移轉,所以只要在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列入財產交易所得裡就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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