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產扣除額看過來!四大錯誤你犯了幾項?

胡兆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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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現在是一年一度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刻,由於房地產相關的所得及稅賦金額都相當龐大,計稅的規定、制度又極為複雜,因此這個部分常常是納稅義務人最頭痛也是最容易出錯的地方,本文特地列出民眾申報相關房地產稅賦時最常出錯的項目,今年報稅時別再報錯或漏報了:

錯誤一、同時列舉租金扣除額、房貸利息扣除額
 有的家庭本身是「租屋族」,後來買了房子、開始繳房貸給銀行,並且把這間買來的房屋租給別人、收租賺錢,但是在報稅時卻把「租金支出」和「購屋借款利息」都列為扣除額項目,這樣做是錯誤的申報方式,稅捐機關一定會查出來,民眾只能這兩者選其中一種做為列舉扣除額。


▲稅捐機關對於房地產相關的收益及扣除額正確與否,一向都查得很緊。

錯誤二、非自用住宅列為扣除額
 如果是選擇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列為扣除額,民眾還必須注意所得稅法規定:只有「自用住宅」的房貸利息支出才列為扣除額。所以在前面的例子當中,民眾想要把已出租的房屋所繳納的貸款利息,當作是列舉扣除額的項目,這又是一項錯誤的申報方式,被稅捐機關查出來是會被要求補稅、甚至罰錢的。

錯誤三、房貸利息沒有扣掉定存利息
 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,民眾想要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,還必須先把房貸利息支出減掉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」才行,而且還有最高扣除額的限制。至於什麼是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」?包括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(不包括郵局存簿、採分離課稅的債券收益) 、儲蓄性質的信託資金收益等。


▲購屋繳交的房貸利息相當吃重,民眾別忘了這項扣除額權益。

 例如小華去年的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共37萬元,也有銀行定存款的利息、基金收益共5萬元,所以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就是37萬—5萬元=32萬元,但是此32萬元的金額超過法定的30萬元上限,因此小華最後也只能申報30萬元的購屋房貸利息扣除額。

錯誤四、以為租金扣除額沒上限
 同樣的,租金支出扣除額也是有上限的規定,金額是「每戶」12萬元。舉例來說,小明的家庭一整年房租支出是10萬元,他所扶養的已退休父母親則是另外租屋在外面的套房,一整年的房租支出則是6萬元,但是申報租金支出的總額16萬元(10萬+6萬元)已經超過房屋租金扣除額12萬元的上限,所以只能以12萬元來計算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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