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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王(另開新視窗)/胡兆陽報導]
在國內紛紛擾擾多年的「
房地合一稅制(另開新視窗)」終於在2016年元旦之後上路了,但是因為許多人可能一輩子才會買賣房屋一次,所以不太想花心思去研究到底該怎麼買屋、怎麼賣屋,才不會被財政部課到
房地合一的重稅?
(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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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制(另開新視窗)正式上場,買屋、
賣屋(另開新視窗)前先搞懂法規。
其實,
房地合一稅制並不難被暸解,雖然它是用「實價」的房地出售獲利來課徵交易所得稅,但至少它是比「不論賺、賠,
賣屋(另開新視窗)都要課稅」的房屋奢侈稅公平很多,民眾只要買屋、
賣屋(另開新視窗)之前,避免去做以下的三件事情,就可以省下不少
房地合一稅(另開新視窗)的負擔。
一 搞清楚買屋時間
105年1月1日以後買來的房子,在日後賣屋時就適用
房地合一稅制,但是並不是105年1月1日之後的所有賣屋行為,就全部得用
房地合一稅(另開新視窗)制來課稅,要看持有這間房子的時程而定。如果房子是在民國103年1月1日之前買的,換言之,持有時間已經超過了2年,賣屋時就不適用
房地合一稅(另開新視窗)制,要用財政部訂定的「房屋財產交易所得=房屋評定現值×財產交易所得標準」,再併入綜合所得稅中合併計稅。
(另開新視窗)
▲房屋持有時程的長短,攸關日後
賣屋(另開新視窗)的交易所得稅率。
如果房子是在民國105年1月1日之前買的,但是持有的時程不到2年,而且要在105年1月1日以後的某一天賣屋,那麼就要用
房地合一稅制來課稅,也就是「
賣屋(另開新視窗)價格-買屋價格-其他費用-土地增值稅=賣屋獲利」的稅基來課稅。
二 自住要超過6年
房地合一稅制之所以被稱為「較符合公平正義」的稅,不只是因為房屋、土地都合在一起課稅,對於賣屋有獲利的民眾也都要繳稅,但是只有一種情況是例外、完全不必繳稅的,那就是「自住的房屋持有6年、而且
賣屋(另開新視窗)獲利在400萬元(含)以內」。
(另開新視窗)
▲有些店面出租供人使用,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。
也就是說,賣房子的前6年之間,不能有任何一天是出租給別人、或是當營業、執行業務用、工廠用,
賣屋(另開新視窗)獲利超過400萬元的部分,就要按照10%的稅率來課徵
房地合一(另開新視窗)的交易所得稅。
房地合一稅制(另開新視窗)的持有時程與稅率差別
| 房屋持有時程 |
課徵的稅率 |
| 一年以內 |
45% |
| 1年到2年之間 |
35% |
| 2年到10年之間 |
20% |
| 超過10年 |
15% |
資料來源:財政部
三 拉長置產時程
最後,萬一
賣房子(另開新視窗)必定要繳
房地合一的交易所得稅之時,也要牢記「持有房屋越久,賣屋省稅越多」的原則。例如老王賣掉持有時程已經5年的房子,淨賺500萬元,
房地合一的交易所得税要繳500萬元 × 20% = 100萬元;老陳則是賣掉持有時程只有1年半的房子,也是淨賺500萬元,但是他的
房地合一(另開新視窗)的交易所得稅要繳500萬元 × 35% = 175萬元,兩者相差高達75萬元,怎麼省稅就很明顯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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