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登記共有房子!房屋貸款該怎麼「辦」?
[房地王/盧振池報導]
最近房地產市場的買氣漸漸回升,不少民眾擔心如果不在此刻購屋,以後會更買不起房子。然而,一個人要負擔全部的房屋貸款畢竟相當吃力,因此不少專家建議年輕人:能結婚「成家」的就趕快結婚,多了一個人幫你付房屋貸款,肩上的重擔就可以減輕不少。
▲買房子不容易,夫妻共同努力可以買得更輕鬆一點。
然而,房子由夫妻共有負擔房屋貸款,為了預防未來萬一彼此的婚姻生涯有其他的變數,很多夫妻都採用最保險的方法-把買下來的房屋產權登記在「夫妻兩人」的名下。問題是,如此的作法該由誰去掛名申辦房屋貸款?可以用兩個人的名義申請房貸嗎?申請的政府優惠房貸會不會有影響?如果有一方將來不願再繳錢,另外一方該怎麼辦呢?
「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多人的名下,稱之為『聯名登記』。」法界人士表示,民眾在結婚前買的房子,產權歸民眾自己所有;至於結婚後所買的房子,不管夫妻有沒有辦理聯名登記,都可視為夫妻倆人的共有財產,所以這棟房子如果出售,另一方有權利要求平均分配賣屋所得,除非夫妻在結婚時,到法院公證採取「分別財產制」。
▲民法上的房屋產權採「登記制」,法院只看產權的名下是誰,房子就是誰的。
如果結婚之後,夫妻採用聯名登記的方式買了房子,是可以用「聯名」的方式向銀行申辦房屋貸款,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項:
1.夫妻聯名登記所買的房子,申辦銀行房貸文件的表格還是要填寫夫妻其中一個人來當「主借款人」,另一位則是選擇當或不當房屋貸款的「連帶保證人」。
2.根據新的「銀行法」規定,夫妻買房子申辦房屋貸款時,貸款銀行已經不能再強制要求夫妻要彼此當「連帶保證人」,除非房屋抵押的鑑價價值不足貸款金額、或是主借款人的信用評分不足。
3.丈夫或妻子任何一方當了連帶保證人之後,如果主借款人中途付不出房屋貸款,銀行有權利向連帶保證人要求代為償還房屋貸款。
▲夫妻聯名登記買房子、辦貸款時,還是只能填寫一個人來當「主借款人」。
那麼丈夫和妻子,應該由誰來當房貸的「主借款人」呢?當然是,由具有優惠房屋貸款(例如軍公教優惠房貸)資格的一方來當最適合,因為這樣才能申請這項優惠利率的房屋貸款。
民眾要知道:不管房子是丈夫的、是聯名的、還是妻子的,找丈夫或妻子當主借款人都可以;但是如果軍公教優惠房貸的資格只屬於丈夫的,那麼找妻子當主借款人就不能享有軍公教優惠房貸的資格,因為優惠房貸的資格是「認人不認屋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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