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法律系列!缺工非建案延遲交屋正當理由

胡兆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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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之前有買預售屋的人要特別注意了!最近有購買預售屋建案的民眾在網路上發文表示,自己接到代銷公司的電話,表明因為建商收到營建署的公文,內容提到受到肺炎疫情的影響,使得外籍移工無法進入台灣工作,再加上現在營建產業非常缺工,所以發函表示建商有權向訂屋戶延長交屋期限,也有其他民眾反映接獲建商延遲交屋的要求。然而法界人士表示,營造市場目前缺工是事實,卻不能成為建商可以延遲交屋的合法理由,營建署的公文之説更是大有問題,民眾要小心別上當。


▲目前預售屋建案的缺工問題不小,可能成為建商延遲交屋的理由。

   首先對於外籍移工投入營造市場的問題上,目前在台的外籍移工共70多萬人,其中只有4800多人屬於營造業移工,也僅限於僱用在公共建設及特案申請的營造工程上,一般的住宅、商辦大樓建案現在還不能引進外籍移工,所以根本沒有疫情造成營造建案的移工缺人的情況。


住宅建案未開放移工參與
   不過,有鑑於近年來國內的營造市場人力吃緊,內政部去年中就向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諮詢協商小組提案,希望能開放部分住宅、商辦大樓建案的營造業移工,以填補營造市場不足的人力,最後得到的結論是「將再審慎評估」,因此過去沒有同意移工蓋房子、現在營建署更不可能發公文同意建商以「缺工」之名,合法去延遲民眾的交屋期限。


▲目前行政院勞動部並沒有同意外籍移工投入住宅建案的營造市場裡。 買房討論這邊加入> 買房討論

   除此之外,根據內政部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內容,只有在「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、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」,建商可以順延交屋的期限。然而,現在營造市場的缺工情形即不是受天災地變,也不是因為政府法令變更造成的,缺工的問題更不是建商不能解決的事(例如拉高工資就能找足人手),因此不足以成為預售屋建案延遲完工期限而推卸責任的理由。


   萬一建商真的沒有在契約書中訂定的期限內完工、交屋,按照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規定,每超過1日,建商就要按照購屋者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,以單利計算遲延利息給予買方。


▲預售屋建案延遲交屋屬於重大違規事項,購屋者可以依契約要求建商給予金錢賠償。

   若是再經過了3個月,預售屋建案仍舊因為缺工、工期延誤或建商其他的因素而不能交屋時,就可以視為建商違約,購屋者可以要求解約、拿回已經繳交的全部購屋款項,再向建商要求房地總價款的15%,做為賠償違約金。即使和建商簽約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裡面,沒有寫到上述違約賠償的條文,建商還是得依法賠償給民眾,因為抵觸了內政部的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條文就是無效的契約,購屋者記得要據理力爭自己的權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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