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法律系列!工安意外建案不算凶宅

盧振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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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前一陣子發生一些名人在家中猝逝、以及住宅發生氣爆致死的新聞,除了令人感嘆、惋惜之外,也不由得讓人再度想起「房屋是否屬於凶宅?」的認定問題。尤其許多民眾花錢買新屋完工的建案,但是如果不幸此建案在興建時就發生工人在工地裡死亡的意外,當建案交屋時是否就會被列為凶宅?這對於房價的減損影響頗深,因此購屋民眾對於以下相關的凶宅認定不可不知。


▲凶宅對房價的減損頗大,購屋民眾不可輕忽

一、內政部官方所認定的「凶宅」定義大致為:房子發生「非自然死亡」事件。換句話説,民眾在家中病逝、猝逝都屬於自然死亡,所以房屋不屬於凶宅;但如果是發生瓦斯、一氧化碳中毒或凶殺致死案件,凶宅的要件就成立了。

二、上述內政部的凶宅成立要件有一個但書,那就是非自然死亡必須發生在房屋的「專有部分」,也就是自宅的室內範圍(含陽台);如果非自然死亡事件是發生在房屋建案的共有部分,例如中庭、停車場、走道等,社區建案的房子就不能被説成是凶宅。


▲萬一建築工地發生工安致死意外,其新成屋不應該被認定為凶宅。

三、從前述第二點的凶宅認定,也可以衍生得知施工中的建案如果發生工安意外造成人員死亡,因為房子還沒有蓋好,房屋分戶產權也尚未成立,因此交屋之後的新建案房子也不能被説成是凶宅。

四、此外,認定「凶宅」與否並不是以被害者斷氣的地點為依據,例如屋內的被害而亡生者,如果是被送到醫院急診室之後才斷氣、或是從自家陽台跳樓的自殺者,死於房屋外面的一樓地面,而不是死於自家屋內,這些情況同樣要把事件的原始發生處,也就是這間房屋列為凶宅。


▲有瑕疵的房子會造成房價減損,常常因此淪為數次拍賣才成交的法拍屋。

   至於國內的房地產業界認知的凶宅定義大部分就更為「從寬認定」,例如建案樓上居民不小心墜落到樓下陽台致死,那麼樓上、樓下可能都被認為是凶宅;或是住戶在家病故許久、已成白骨慘狀,這間房子也會被視為凶宅,因為此景令人畏懼、凶煞甚深,所以購屋之前務必要親自調查清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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