顛覆房地產觀念!房子別留給子女

盧振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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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最近幾年大家一定常聽別人說:「花得到的是財產,花不到的是遺產!」這句話乍聽之下好像玩笑話的成份居多,但它卻是不折不扣要提醒人們即時行樂、活在當下,不要什麼事都只想著留給小孩的醒世警語。尤其是房地產這種價值很高、又是自己一輩子打拼下來的資產,如果老了、退休金不夠多,應該考慮把名下的房子「以大換小」、「以市區換市郊」或是參加「以房養老」方案,讓自己多一點退休金好好過生活,別只想著要把房子留給下一代。


▲大部分的父母親都想把名下的房子留給下一代。

 根據銀行業者之前所做的國民理財調查,有68.6%的民眾會把名下的資產傳承給下一代,而「房屋」名列想要留給子女的資產標的第一名,比率高達73%,其餘才是股票、土地、黃金等資產,可見國人存有「把房子留給下一代」的觀念甚深,歸究其原因主要是年輕人加薪不易、房價偏高,父母親想要幫忙解決子女的居住問題所致。不過父母親想要協助子女晉身「有屋階級」,如果採用指導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、幫忙岀資自備款等方式,更能讓子女體會選屋、購屋的樂趣及意義。

 另外談到「房子留給子女」這檔事,不少父母親年紀大了之後,總會想把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子女,以便得到或是提高子女同住、奉養雙親的意願。殊不知有太多的社會案例都指向:如果要有「房地產」才願意奉養父母親的這一種子女們,大多不是真心誠意要陪著雙親,讓他們安養天年,也有不少機率會是這種子女們得到房地產之後,反而開始冷落、甚至對父母親不聞不問,所以想把房子的產權移轉給子女時,最好再三思量。


▲房地產的價值很高,想要移轉產權給別人時要再三思量。

 況且從房地產稅負的角度來看,雙親生前移轉房地產給子女所產生的稅金,要比往生之後留給子女房地產的稅負多更多。理由是,生前贈與不動產給任何人時,政府都會課徵贈與稅、土地増值稅(稅率高達20~40%)、契稅(稅率6%);如果死後繼承,因為土地稅法第28條有規定「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,免徵土地増值稅」,所以雙親往生後的不動產繼承所產生的稅負只有遺產稅,不必繳土地増值稅、契稅(因為繼承並非契約行為),而且遺產總額可以扣除喪葬費、免稅額(1,200萬元)、扣除額等等,實際要繳納的遺產稅並不高。

 因此前面說的:「花得到的是財產,花不到的是遺產」這句話,對於想要節省移轉房地產稅負的雙親和子女而言,反而應該要讓房子變成是「遺產」,而不是父母親生前移轉的「財產」,所以房子還是不要太早留給子女才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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