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市利多再添一筆!建商囤房稅調降有利購屋者

盧振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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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房地王/盧振池報導]  

繼今年3月財政部宣布把原本房屋評定現值的每年折舊率1%,拉高到1.17%,可以讓中古屋的房屋評定現值、房屋稅都跟著下降之後,台北市議會最近更是搶在市政府之前,通過「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」修正案,把建商的「囤房稅」從原本的超過3戶以上的房屋稅按3.6%計算,修改為3年之內的稅率皆為1.5%。  

對於民眾而言,可別以為這只是對建商營運的利多題材,事實上,此項利多將會促使建商願意降價、加強銷售新成屋及餘屋,並且在其他縣市的房地產市場出現良性的骨牌效應,有購屋需求的民眾可以好好地趁此機會,挑選物美價廉的房子了。  

囤房稅 ▲台北市有期限的調降建商囤房稅,預期建案將再掀起讓利銷售的風潮。  


說起「囤房稅」,民眾就算是翻遍國內各縣市的稅務條例、或是財政部所有的稅法條文,裡面都不會有「囤房稅」這三個字。而之所以會有「囤房稅」的名詞,主要是2014年房市景氣正處於熱絡時期,個人擁有多間房子或是建商蓋好房子、刻意減緩銷售速度等動作都會被認為是「囤房」炒房價的行為。於是各縣市政府為了要壓抑房市的投機氣氛、增加地方稅收,紛紛以「倍數」的數字,調高個人及建商擁有多間房子、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至2~3.6%(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只要1.2%)。  

五大縣市房屋稅分級制

項目 一戶房屋稅率 2戶以上的房屋稅率
台北市 1.2% 第2戶2.4%、第3戶以上3.6%
新北市 1.2% 第2戶(含)以上2.4%
桃園市 1.2% 第2戶(含)以上2.4%
宜蘭縣 1.2% 第2戶1.5%,3~7戶2%,第8戶以上3.6%
連江縣 1.2% 第2戶2.4%,第3戶以上3.6%

資料來源:各縣市政府  

財政部為了統一各縣市對「多間房子、非自用住宅」的定義,於是在同年6月宣告「適用1.2%稅率房屋稅的自用住宅」定義為: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於全國合計3戶以內,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無出租使用。   然而,房地產業者表示囤房稅實施到現在,對建商而言簡直是一項「惡稅」,因為現階段的新成屋不好賣、卻還要背負著「囤房」的十字架、被課徵超過1~2倍以上的囤房稅率,這樣會嚇得建商不敢推案,對房市長期的發展及內需經濟都會有不良的影響。  

房屋稅 ▲太重的房屋稅負對經濟及房市的發展都不是好事。  

現在台北市總算開了調降建商囤房稅稅率的第一槍,但是較低的1.5%房屋稅稅率只有3年的期限,所以建商接下來會更願意「讓利換成交」,一旦房價最高的台北市房市成交案件持續出量,其他縣市的建商也會跟進積極銷售,以免新成屋賣不掉要承擔屋齡變長、屋況變舊的折價損失,以後還可能得繳更多的囤房稅。  

即然建商現在比較願意讓利銷售,那麼跳過代銷公司、直接找建商買房子,會不會得到比較好的優惠價格?答案雖然是肯定的,不過建商和代銷公司都會簽訂一定時程的銷售期,除非你和建商的高層有很好的關係,否則建商也不會隨便就給了優惠的價格,而民眾在代銷公司進駐前或銷售期結束後,再找建商購屋,有機會能得到相對便宜的價格。  

新成屋 ▲有些建案的新成屋也會在房仲業的店裡銷售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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