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種免提申訴就能省房地合一稅的賣屋情況!

盧振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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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房地王/盧振池報導]  

房地合一稅制已經在今年一月正式實施,裡面對於「短期持有」房地產而賣屋的民眾,都會課以高額的重稅,但是民眾在生活中難以避免會有「不得已」賣屋的情況,如果要省點稅金還要很麻煩地向稅捐機關提起申訴。有鑑於此,財政部對於五種短期持有而賣屋的特殊情形,會給予通融、改採較低稅率(即所謂「豁免條款」)。不過,民眾不僅要知道這些賣屋的特殊情形,以便維護自身權益,還要牢記相關的申請手續及證明,以免被稅捐機關裁定高額稅率。  

賣屋獲利的房地合一稅率級距

持有時間 稅率
不滿1年 45%
1年以上,但是未滿2年 35%
2年以上,但是未滿10年 20%
10年以上 15%

製表:房地王  


以下五種「被迫」的情況,民眾在賣掉持有時間不到2年的房地產情況下,是可以享有只課徵「20%」的房地合一稅率,而不是上述的45%、30%。如果以賣房地產可以獲利200萬元計算,就等於多省下了30萬元、20萬元的稅金,所以一定要牢記起來!   第一、民眾因為發生財務問題、無力償還房屋貸款,使得名下房屋、土地被依法律強制拍賣,拍賣後如果有獲利還是可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20%的優惠稅率。  


法院拍賣 ▲被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子,可減徵房地合一稅。  

第二、民眾取得家庭暴力防治法授予的保護令,因為要躲避相對人等因素,才不得已要賣房子。  

第三、民眾因為自己、配偶(或雙方父母)、未年成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遭致傷殘,必須賣屋籌措醫藥費用時。

  賣屋 ▲賣屋原因如果出自於重大意外,就有機會少繳房地合一稅賦。  

第四、先前屋主的房地產被鄰居不小心越界蓋了房子,後續不知情的屋主因為是不得已要賣掉「被越界範圍」的房地產給這個鄰居,讓鄰居的房子在合於法律下免予拆屋,所以也適用房地合一的優惠稅率。  

第五、本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點附近購屋,隨後因為職場上被調職、非自願性離職(例如被資遣、或是因為職業災害而終止勞動契約)等因素,必須離開原來的工作而賣掉房子,此時就算房屋持有時間不到2年,賣屋獲利還是可以適用20%的稅率。不過,前提是這間房子必須是「自住、無出租營業」。  

優惠稅率 ▲民眾賣屋前要有「自住」的行為,就有機會適用各項優惠稅率。  

最近有民眾賣掉持有時間不到1年的房子,但是用上述的「被公司調職」因素,申請賣屋獲利的優惠稅率,卻被稅捐機關駁回。原來是這位民眾買了這間房子之後,並沒有遷入戶籍的事實,而且還被國稅局查出房子離民眾的工作地點相當遠,因此被認定賣掉房屋是「投資」行為,獲利要課徵45%的高額稅率。可見稅捐機關都有在查民眾提出的避稅資料,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最好誠實以對。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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